DB33T 926-2014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
ID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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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大小(MB): |
0.32 |
页数: |
17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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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4-7-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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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03.080.99,A 12,DB33,浙江省地方标准,DB 33/T 926—2014,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,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,2014 - 07 - 01发布,2014 - 08 - 01实施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33/T 926—2014,I,目 次,前言 . III,1 范围 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 .. 1,3 术语和定义 1,4 管理要求 .. 2,4.1 机构要求 . 2,4.2 人员要求 . 3,4.3 场地及硬件设施 . 3,4.4 安全管理 . 3,4.5 制度建设 . 3,5 服务内容 .. 3,5.1 生活照料服务 4,5.2 膳食服务 . 5,5.3 医护服务 . 5,5.4 精神慰藉服务 6,5.5 休闲娱乐服务 6,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,附录A(规范性附录)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. 8,附录B(规范性附录)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,DB33/T 926—2014,II,前 言,本标准依据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、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马光武、王胡应、黄元龙、詹传东、陈怡晨、陈雪萍、翁歆、陈冈、周铭、董红亚、诸博平、董琦、余小健、但志婷,DB33/T 926—2014,1,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、管理要求、服务内容和要求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、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,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,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,GB/T 10001.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:通用符号,GB 14934 食(饮)具消毒卫生标准,GB/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,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,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,建标[2010]144号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,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,MZ/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,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,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,民发[2014]17号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老年人 the elderly,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,3.2,自理老人 the self-care elderly,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,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,3.3,DB33/T 926—2014,2,介助老人 the device-aided elderly,日常生活行为需要部分帮助或需要介助设施器具的老年人,3.4,介护老人 the nursing-cared elderly,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,3.5,养老机构 the elderly institutions,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,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、养老院或者老人院、老年公寓、护老院、养护院等,3.6,居养型养老机构 homes for the self-care elderly,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式为主,允许配置部分家庭厨房,床位按套计算(每套两床),设置专门护理区域、护理床位达到10%以上,配备公共食堂、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,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的养老机构,提供老年人休养、用餐、娱乐、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,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,3.7,助养型养老机构homes for the device-aided elderly,以介助为主,护理床位达到20%以上,配备公共食堂、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,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养老机构,提供老年人休养、用餐、娱乐、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,主要收住自理老人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,3.8,护理型养老机构 nursing homes,以介护为主,护理床位达到60%以上,配备公共食堂、专门医疗卫生(康复)机构和医护人员、专职管理团队、护理服务人员的养老机构,提供老年人休养、用餐、生活照料、康复医疗和精神文化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,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、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人,4 管理要求,4.1 机构要求,4.1.1 应具备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企事业、民非单位法人登记证,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,4.1.2 应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,符合国家环境保护、消防安全、卫生防疫等要求,基本生活用房、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应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,4.1.3 应具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,4.1.4 应具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,DB33/T 926—2014,3,4.1.5 床位数应不少于10张,4.1.6 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,4.2 人员要求,4.2.1 养老机构应建立工作人员选聘、培训、考核、任免、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,4.2.2 从事医疗、康复、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,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;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,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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